安全员并不是管安全性的?很有可能彻底改变了许多人的意识,“安全员便是管安全性的!”,二种见解再度发撞击。因此,我必须再度思索这个问题,好好地理一理构思,回应朋友们为何“安全员许多是管安全性的”这个问题。要解答这个问题,不可以片面性了解他们,因此 再度严格执行他们的详细表述是:安全员并不是管安全性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管控工作人员。有些人说,那不或是一回事儿,安全生产管控便是管安全性。是的,好像是一回事儿,事实上有较大的差别。恰好是存有管安全性和监管安全性上的模糊不清定义,促使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中远期存有一个错误观念,觉得安全员是管安全性的,把安全员主要职责是监管安全生产给模糊不清了乃至给遗忘了或被夺走了。
假如有些人说,安全生产管控便是管安全性,那麼把他们按在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员头顶,把有人说成是安全生产管理者而不是安全生产管控工作人员,能不能?她们肯定是不容易进行的。有些人说,企业安全员和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员不一样。他们没有错,企业安全员和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员的确不一样,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工作员是意味着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开展监管的,而企业安全员是意味着企业对安全生产开展监管的,可是除此之外其工作职责基本上没有任何大的区别。所以说,企业安全员事实上便是一名企业委任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更严苛的意义上而言企业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授予了相对应岗位职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控工作人员。
下边,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视角来论述“安全员并不是管安全性的”此话的准确性。最先,大家看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推动安全生产行业改革发展的想法是怎么讲的。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推动安全生产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强调:应该始终坚持管领域务必管安全性、管项目必需管安全性、管生产运营务必管安全性和谁领导谁承担的标准。这也是和一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基本原则是一脉相承的,做为企业而言“管制造务必管安全性”。谁承担企业生产运营主题活动,谁就应该是管安全性的首要责任者。很显而易见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生产制造主题活动控股股东、企业关键项目负责人及其企业每个企业生产管理主题活动过程的承担责任人、责任者,包含建筑工地的工程项目经理、土建施工员和每个生产制造工班长等全是有关安全生产具体管理人员,她们理应在管生产运营活动内容的与此同时管安全性。如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推动安全生产行业改革发展的建议明文规定“法人代表和控股股东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关键项目负责人承担安全生产技术性决定和兵权,加强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安全员管生产制造吗?安全员无论生产制造
由于安全员无论生产制造,因此 安全员不会有承担生产制造运动中安全工作的具体义务或关键义务,只是监督责任,安全员理当是一名安全生产的监管管理人员。因此 ,从理论上而言或管理制度而言,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首要义务不可由安全员担负,只是应由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生产制造主题活动控股股东、企业关键项目负责人及其企业每个企业生产管理主题活动过程的承担责任人、责任者,包含建筑工地的工程项目经理、土建施工员和每个生产制造工班长等员工来担负。我们不能把“管制造务必管安全性”的义务“瞒天过海”地变成“管生产制造无论安全性”,转变成安全性由安全员来管理方法,真真正正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管理者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主导者却没了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岗位职责。什么是监管管理人员?监管管理人员一定是第三方责任者,即在安全工作管理者、主导者以外的一名监管人。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管理者(关键责任者)、主导者和监管人一同搭建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平稳的“三角形”架构,三角形可靠性在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中再度被证实和运用,不然安全生产管理方法架构将是失调的。即然是监管人,安全员与详细的管理者和主导者是有差别,他不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事务管理和可靠实际操作,只是承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平时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事务管理和可靠实际操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较大特点是“有权利”二字,即还可以对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管理者和主导者违规操作有处罚权、勒令暂停违纪行为权,在其中包含可以劝阻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管理者们的违规指引、强制探险工作个人行为。假如失去对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管理者和主导者违规操作有处罚权、勒令暂停违纪行为权,那么就确实并不是严苛的意义上的安全员,变成“安全员便是管安全性的”代他人背锅、任何东西都做的杂活的“安全员”。
有关安全员是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人员以往沒有说清晰,因此 迄今被大家不正确地觉得“安全员便是管安全性的”。安全员具体便是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人员,大家以《安全生产法》为证。以往,《安全生产法》的确沒有对安全员的岗位职责作出清晰的要求。新改动的《安全生产法》专业新提升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者岗位职责的主要规定,这一实际规定理应变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者的法律规定岗位职责,务必遵循,也不可以私自随便更改将其他人的岗位职责强加于到安全员的的身上。新改动的《安全生产法》新提升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者岗位职责要求(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是:(一)机构或是参加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制造安全事件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二)机构或是参加本企业安全生产文化教育和学习培训,属实纪录安全生产文化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企业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策;(四)机构或是参加本部门抢险救援演习;(五)查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立即清查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明确提出改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的提议;(六)劝阻和改正交通违章指引、强制探险工作、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行为;(七)督促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设定及职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人员配置方法》安全性管理者岗位职责:(一)承担施工工地安全性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两个职责结合起来,基本就是我们安全员的职责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七项法定职责。七项职责中有三项是“组织或参与”、两项是“督促落实”,可以看出加起来共五项,这五项职责原则上来讲不是由安全员单独来承担的职责,而“检查……及时排查……提出……意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也有很大的区别,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另一个是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是“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意见、另一个是“及时消除”隐患,六项职责外的最重要一项职责是“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区分于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人的重要标志性职责。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项“组织或参与”职责和“督促落实”二项职责确实与其他相关人员有关,而且相关人员可能承担更大的责任。如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法定职责中就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见《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的“组织或参与”三项职责本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是参与或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布置或委托下帮助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工作而已,最后的责任落实还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项“督促落实”职责也是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的“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其职责的要点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落实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所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组织或参与”、“督促落实”等六项职责外,最为重要的是能够履行“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这一权力不能履行就不能称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员,也是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现实安全生产管理中,从一些政府部门到企业都在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所赋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的要求,而是拍脑袋或很任性地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责任或他人承担的责任、那些不属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强加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上,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挑起本不应该由他们挑起的重担。
更可悲的是我们现在不少安全员不肯背黑锅,或根本不知道是在背黑锅,只要上面说的都是对的,所以也自认为“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根本没有认识到或意识到也不敢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是一名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不出事不要紧,他们可以就这样昏昏沉沉地干下去,一旦出了事故他们就知道背黑锅是怎么回事了......。一句“安全员就是管安全的”话害了多少安全员,也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更多的混乱,严重表现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不起来、安全生产责任不能落实下去,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不履行职责,出了事故两眼只盯安全员,忽视本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人员,让真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人逃脱责任,最后让安全员背黑锅,这就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所以,必须理直气壮地说:安全员不是管安全的,安全员职责应是监督安全生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