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安培训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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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培训有哪些内容?

2022-06-08浏览量:435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恢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通知》(安全监督总局人事〔2017〕83),以下简称通知,最近在潜在和现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中引起了一定的关注。

       关于注安的话题,老生常谈,历史悠久。但意见和建议,现在整理如下,不吐不快。

       首先,看看注安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目录第51条,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随后,各地开始停注。很多注安都在谈停注,对注安的前景有很多猜测,应该对未来两年注安的申请和注安的延续(变更)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过去的两年里,许多到期的注册安全没有注册,刚刚通过考试的注册也没有注册,但我没有听说任何企业的任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都受到停止注册的影响。根据国家总局2017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的统计数据,今年(2017年)上半年国家安全生产总体判断,继续保持稳定改善的良好态势。这是否也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注册安全在当前的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中并不重要。或者,无法定性地衡量注册安全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难怪有些网民说: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来说,注册安全是一种负担;对于那些致力于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来说,注册安全是鸡肋。

       全国注册认证较多,除注册安全外,其余缺失将影响相关工作。例如,施工(一级注册施工工程师)不能进行,财务(注册会计师)不能进行审计,设计(注册结构、化工工程师等)不能完成,等等。只有朱安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限制和贡献很小,我认为这是朱安最大的问题。

       再回顾下注安存在的依据。

       根据印发情况<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认定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制度。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安监总局第十一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

       (2)安全生产检查(3)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4)安全检查检查(5)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培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从注安的上述实践范围可以看出,它基本上涵盖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个相关领域,或准入专业资格。为什么它甚至没有发挥微薄的力量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是,作为注安的提议和主管政府部门,即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没有依法监督、指导和检查注安的使用情况。

       此外,根据本规定,注册后的一证一章可称为注册安全,可以执业。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用人单位指定,并按照注册类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并在出具的各种文件、报告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目前的现实是:印章从未发送过,也没有任何解释和补救措施。

       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上述规定的条款根本没有执行,原因也没有公开解释。安全考试和注册也开始正常恢复。安全事件的所有问题尚未解决,相关规章制度也未实施。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是不正常的。

       在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方面,主要是安全评估师。注安只收集人数。评估报告的相关人员资格只反映了安全评估师的签名和编号。注安是拉郎配。

       为什么注安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领域几乎没有限制和贡献?下面再分析一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2017〕68)建议国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管理。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许可或认定,目录内的职业资格不得与就业和创业挂钩。

       最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注安也有一席之地。

       根据上述情况,注安的专业范围涵盖了整个安全生产范围,也是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准入者。然而,安全生产领域的准入并不,也不排他性。

       注安虽然是准入职业资格,但并没有体现行业准入的实际情况;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事后培训(取证)制度。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和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全监督总培训〔2013〕104)第三条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承担国家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管理。

       本条款还高于注安要求:通知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符合安全资格准入学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可以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相应类别的安全资格证书。

       至此,我们看注安这个国家明确规定的准入类资格,还有何用?而且注安还是先“买票”,安全生产资格可以在安全生产领域“补票”。按照上面的“通知”,涉及到安全生产准入资格的其他证书,新形势下是否“合法”也值得商榷。

       说到安全问题,自诞生以来就没有停止过争论。即使从停注到恢复注册,也经历了三代总局局长。我真的希望这个问题能在目前完全解决。我有几个建议。抛砖引玉如下:

       一是严格执行现行相关注安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注安的作用。即使有不合适的地方,也要给出明确的态度,立即修改规章制度。

       二是理顺注安执业范围,取消变更,确保专业领域排他性。

       第三,在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取消注安。

       注安始于2004年,至今已有15年过去有根本性的变化,也没有规章制度。作为一名安全人员和2008年取得注册资格的老注安,我真的很难看到注安的现状。我真诚希望目前,有关部门能够理顺注安问题,为中国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虽然现在已经分类细化了,但是感觉还是没有好转,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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